近日,記者注意到,有多名深圳市民反映稱,電動自行車夜間濫用遠光燈現象嚴重,不僅影響騎行安全,也讓行人不堪其擾,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記者調查發(fā)現,電動自行車遠光燈使用者包括外賣騎手和普通市民,燈具來源既有原車自帶大燈,也有加裝的LED射燈,且市面上各類門店均提供加裝自購射燈的服務。在社交平臺上,不少深圳網友呼吁:“有沒有人能管管‘電雞’的遠光燈?”
現象:
市民吐槽深圳電動車遠光燈過度使用
“電動自行車遠光燈照射現象普遍,存在安全隱患,尤其是人車混行時,容易因駕駛人視線模糊導致誤撞后果,希望相關部門加強管理?!痹诒姸嗌缃黄脚_上,類似的吐槽并不少見。
有網友表示,“在人行道上不光要被按喇叭還要被閃瞎,能不能保障普通行人的權益?”“有些路段不開燈看得很清楚,究竟圖啥?”還有網友呼吁,“建議電動車持證上路,就考近光燈怎么開?!?/p>
深圳網友吐槽電動自行車遠光燈濫用。
不僅是行人,騎行者對遠光燈使用過度的安全隱患也有擔憂。市民張女士(化名)告訴記者,她日常使用電動自行車通勤,夜間行駛遇到昏暗區(qū)域時前燈的弱光燈會自動亮起,大燈則需手動開關調節(jié)。
“有時被對面的亮燈照到會瞬間晃眼看不清路況,碰到緊急情況來不及作出反應,很容易造成事故。”張女士表示,因有過被遠光燈照射而出現短暫視覺受限的經歷,她在行駛過程會格外注意遠光燈的的控制。但張女士也坦言,“頻繁開關燈的確不太便利,有些人可能就忽略了風險?!?/p>
調查:
開遠光燈現象普遍,燈具來自原廠或加裝LED射燈
據相關報道,截至2024年夏季,深圳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達550萬輛。電動自行車已成為市民日常代步和新型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的重要工具。
記者8月14日晚在福田某小區(qū)周邊蹲守,短時間內便遇到多輛使用遠光燈的電動自行車。距離這些車輛還有幾十米遠,就感到十分刺眼,幾乎無法直視。使用遠光燈的騎行者既有外賣騎手,也有普通市民。
使用遠光燈的騎行者既有普通市民,也有外賣騎手。
記者注意到,這些強烈的燈光有些來自原車自帶的大燈,有些則明顯是加裝的LED射燈,甚至有些車輛上安裝了多個遠光燈,燈光射程范圍達到了數十米,令人眩暈。更有甚者,即便在燈光通明的市政路段,也會持續(xù)開著強燈。
此外,記者觀察發(fā)現,電動自行車加裝的遠光燈款式多樣,安裝位置高低不一。這些燈不僅能變換顏色,甚至還能開啟爆閃模式。
令人抓狂的遠光燈如何裝上“電驢”上路?記者通過走訪發(fā)現,市面上的電動車行和修車鋪均可提供加裝LED射燈的服務。
在深圳一家品牌電動自行車線下店,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該品牌旗下電動自行車的大燈射程范圍為約為5到6米,在深圳夜間騎行足夠使用。若需要更亮的燈光,可自行購買燈具,門店提供加裝服務。但該工作人員坦言,加裝射燈需要改裝原有的線路,且此類射燈耗電量大且需要占用電池電量,比較容易引起火災,長期使用還會消耗電池的使用壽命。
電動車行和修車鋪均可提供加裝LED射燈的服務。
某修車鋪維修師傅則告訴記者,店內有可加裝的燈具,消費者也可以購買后帶來店里安裝,僅收取二十多元的改裝費。而對于經過線路改裝的電單車是否符合上路的規(guī)范,其表示并不知情。
隨后,記者在電商平臺搜索“電動車遠光燈”,發(fā)現有大量各式各樣的外掛遠光燈,基本都是強光LED燈。甚至有商家打出“瞬間致盲”“流氓射燈”等宣傳語。記者在詢問客服燈具是否符合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時,得到的回答多是肯定的。有客服對記者表示,“買的人很多?!?/p>
電商平臺可輕易購買外掛遠光燈。
追問:
誰來管“電雞”遠光燈?市民盼有法可依
電動車使用遠光燈的行為何如此猖獗?相應的法規(guī)如何規(guī)定?
記者查詢現行標準和即將于9月1日施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 17761—2024)新國標,發(fā)現相關標準都只對電動自行車前燈近光燈的角度、光度有所限制,并未對原廠的遠光燈功能和亮度等參數進行明確規(guī)定。
記者梳理發(fā)現,對于加裝遠光燈上路行駛的行為,深圳已有了相應的規(guī)范。2023年6月,深圳交警曾在給市民的回復中表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2019修正)》第二章第九條規(guī)定:駕駛改裝、加裝動力裝置和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燈光裝置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五百元罰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繳改裝、加裝的裝置。
此外,2024年10月新修訂、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也有規(guī)定,“駕駛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五百元罰款。”“送餐、快遞等企業(yè)員工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有上述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企業(yè)一個月累計達三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該企業(yè)相關信息,并責令其加強對員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不過,記者注意到,對于駕駛人使用原車自帶遠光燈的行為,深圳乃至全國范圍均尚無明確規(guī)定。深圳市民小顏(化名)告訴記者,她曾針對此情況向相關部門投訴,得到的答復是對方使用原車遠燈光,不存在改裝上路的行為,沒有相應的執(zhí)法依據。最終,相關部門對投訴對象進行了教育批評,但此類現象仍無法杜絕。
“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從原車的出廠標準上對燈光亮度、高度等有所限制?!毙☆伇硎荆归g騎行亮燈警示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如何使用目前卻沒有相應約束,建議能夠出臺相關規(guī)定,對騎行人員使用燈光的行為進行規(guī)范。
對于原廠配備遠光燈的電動自行車,其亮度若客觀上對他人造成眩目,深圳交管部門將如何對騎行者進行處理或約束?記者日前向交警部門咨詢,截至發(fā)稿暫未獲得相應回復。
來源:深圳報業(yè)集團記者陳曉玲
校審:施冰冰、馬丹、肖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