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約定 法律不免責
第四是“權(quán)利義務(wù)”條款。勞動合同需要約定合同解除、終止以及經(jīng)濟補償。一些用人單位往往會只約定勞動者的義務(wù),而不注明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